变态男子以零食为诱饵将女童骗至家中猥亵 被判刑3年

12.03.2015  17:59

        (来源:十堰晚报  作者:何利  编审:程勇)昨日,身为一名信息自动化工程师因3次猥亵两名女童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9月11日18时许,家住张湾区的12岁女孩乐乐(化名)慌慌张张跑回家,满脸是泪,父亲徐某以为孩子在外面跟别的小朋友发生矛盾,受了委屈,没太在意。

        但女儿一直哭个不停,让徐某夫妇产生了疑问。经询问,乐乐说出事情的源委。徐某大吃一惊,因为根据女儿的讲述,她遭到了猥亵,事发地点就在附近一陈姓男子家中。

        在徐某一再追问下,乐乐说出了让他更为震惊的事:在此之前,她已遭受对方一次猥亵。乐乐还说,另外一个年仅9岁的女孩,也遭到过陈姓男子猥亵。

        徐某报案,陈某很快被警方带走。经东岳公安分局调查,陈某交代了多次猥亵女童的犯罪事实。

        2013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陈某将一个手机用的SIM卡给了9岁的妞妞(化名),取得妞妞信任后,陈某将其带到附近一居民区凉亭里实施了猥亵。几天后,陈某以给零食等方式将妞妞和乐乐带至自己家中实施猥亵。9月11日,陈某又将妞妞和乐乐带回自己家中,猥亵过程中遭到乐乐反抗,陈某的罪行就此暴露。

        经警方调查,陈某是一名信息自动化工程师,供职于十堰某大型企业。

        去年,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属猥亵儿童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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