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03.07.2017  06:21

  随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6年6月26日、7月8日,随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建林,两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加油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2016年1月,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党委委员、会计苏忠,违规发放巡防人员相关费用、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