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民防办原主任受贿160余万 为二婚妻购6套房
非法敛财交给妻子买房,受贿帮兄弟谋取私利,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昨悉,法院近日对由随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随州市民防办原主任蒯某某(正处级)受贿、贪污案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蒯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东窗事发 受贿160余万元被查处
2013年4月,一条重大线索引起了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的高度关注,线索称该市民防办原主任蒯某某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市纪委随即对蒯某某立案调查,同时市检察院也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7月5日,蒯某某被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批准逮捕。
随州市纪委常委会随即研究决定,对蒯某某立案调查。2013年7月5日,蒯某某被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至2013年间,蒯某某在担任原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和更名后的随州市民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防手续办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4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现金、转账、购物卡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61.5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万元。
据悉,该案是随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首例在职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爱情驱使 非法敛财为妻子买房
在部队服役期间,蒯某某有过两次婚姻。因为感情不和,蒯某某第一段婚姻在维持8年后协议离婚。
1996年1月,38岁的蒯某某与同在部队、小他10岁的王某结婚。
1999年,蒯某某转业回老家随州工作。2010年1月,人防办与地震局合并,成立民防办,他任民防办主任至2013年4月。
2004年,王某随蒯某某来到随州工作。王某是一个有经济头脑的人,一次,她发现城区某小学对面有门面房出售,认为此地段人流量大,有较大增值潜力,于是同丈夫商量,想买一间门面房。蒯某某说:“刚安家不久,哪来这一大笔钱?”
这时,王某同事杨某的表侄曹某因房地产项目没有按规划建地下防空设施,人防办不给其办人防“结建”手续,还要给予处罚。
曹某很快通过杨某与王某联系,并用王某名字办了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了10万元,让杨某送给王某,以打通“关节”。收到银行卡,王某告诉丈夫,要其在曹某项目上放一马。蒯某某短暂犹豫后,答应了妻子的请求。就这样,蒯某某初次尝到了权力的甜头,还认为妻子精明。
收钱的事很快有了第二次、第三次……蒯某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数额从10万元上升到60万元。
蒯某某将收敛的钱财都交给妻子,王某则用这些钱买房。
2008年上半年,蒯某某购买随州一小区一套150平方米房屋。在买房时,他也不忘向开发商暗示自己可以用手中的权力给他们帮忙,本来优惠后应付36万多元的房款,最终只付了26万元。当年底,王某又花65万元在省外某地购别墅1栋。2012年初,王某花34万元,在神农公园购房1套130平方米,同年底,王某花70.9万元在省外某地购房1套120平方米和1间车库。不久,王某又在省外某地花37万元购2间门面房。蒯某某夫妇共购置6处房产,花费24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