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出台

13.08.2015  14:16

  经过两年的精心组织和深入调查摸底,随州市农业局、环保局在详细了解了全市畜禽养殖现状和污染治理现状,组织专家对养殖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进行认真研讨后,《随州市2015—2017年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日前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正式执行。

  规划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2015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划定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禁养区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他历史、文化、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等人口集中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划定按照畜禽养殖规划确定。

  根据规划,畜禽养殖必须严格执行三个不准:禁养区内坚决不准存在畜禽养殖场(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坚决拆除和搬迁,更不准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不准违规排放,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水必须经过设施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粪便必须通过土地消纳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宜养区内不准无规划建设,不在畜禽养殖规划区内和无环评规划的一律不得建设。

  规划严格执行三个时限:禁养区内2015底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完成拆迁工作;限养区和宜养区内2015年底必须完成40%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2017年6月完成剩余60%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规划要求并通过验收。

  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通过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按照要求,随州市到2023年以前应完成“生态随州”建设工作。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随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生态随州建设2015年度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在2015年完成《随州市2015—2017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对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具体工作由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二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三是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四是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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