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出台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03.09.2016  04:35

8月26日,随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布了随州市城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及标准。

通知》以规范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明确了三类补偿标准:一是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分住宅房屋、改变用途房屋、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以及未经登记房屋;二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参考标准,细化到地坪、围墙等30项附属物;三是城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分设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等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