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

29.07.2014  20:01

      (人民法院报记者  程勇  蔡蕾  通讯员  邓明万鹏)近日,湖北随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并印发全市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根据该项规定,对一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二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注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该项规定明确了行政首长作为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同时,还明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台应诉,因未依法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往往在法庭上看不到行政首长的身影。针对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现实情况,今年以来,随州中院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反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并组织召开全市加强行政审判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引起市政府领导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随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徐纯清表示,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