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公开审理严某受贿一案

15.06.2016  21:56







        6月14日上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严某受贿一案。

        该案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伟威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严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严某在担任湖北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兼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合作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万元、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37.3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32.3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存在的分歧,法庭依控方申请当庭传唤鉴定人出庭进行了说明。被告人严某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对部分认定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严某所收受的房屋价值认定,案发前退还的100万元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严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随州市领导陈正祥、谭志勇、刘文军、夏洪国、江崇嵩、罗国艮、洪领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持续三个小时,整个庭审依法规范,圆满顺利。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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