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严把四关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11.02.2015 12:4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宜昌市夷陵区严把四关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是严把用地范围关。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予以明确规定。严禁经营性粮食存储和加工、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农家乐”等采用设施农用地备案方式用地,必须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
二是严把用地规模关。工厂化作物栽培和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和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三是严把用地审批关。由各国土资源所(分局)依申请进行现场踏勘及初审,踏勘负责人和审批经办人实行签字负责终生制。土地流转项目业主必须与村、农户签订用地协议或合同,并在村内公示10天。对可能影响交通、环保的项目,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集体会审发放备案证。
四是严把批后监管关。该局为各国土资源所(分局)配备高精度GPS定位测绘仪,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面积大的重点项目每周必须进行动态巡查,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超过用地标准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要求局机关业务科室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对隐瞒实际用途审批和批后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02.2015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