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引领公正做表率

29.10.2020  17:23

2020年10月28日9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陈故意杀人、盗窃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诉陈某民事赔偿一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宜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德武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审理。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伍学文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宜昌中院院领导办理的又一起重大刑事一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陈某通过虎牙直播平台与该平台主播吴某认识,逐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3月,陈某怀疑吴某与其他男主播有不正当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吴某提出分手。同年4月,双方两次见面交谈均不欢而散,陈某发现吴某与其他男主播仍有打赏互动行为,遂心生怨恨起报复杀害吴某之念。4月26日6时许,陈某携带刀具至吴某家附近等候,持刀朝吴某及其母亲颈部、胸腹部等处捅刺70余刀,致其母亲罗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昏迷。行凶杀人后,陈某盗走被害人2部手机和汽车钥匙,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对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向自己的父母表达歉意。其辩护人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展现出法官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时,宜昌中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进行精心谋划和充分准备,确保庭审过程万无一失。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案的审理,是宜昌中院院领导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带头真办案、办难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持续深入,宜昌中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有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宜昌中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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