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应询人大专题询问 游劝荣院长: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近期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还有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司法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未能够严格的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等情形,存在超范围、超数额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执行这方面的问题。请问,省法院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7月22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杨超询问省法院。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现场应询”。 此前,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这个问题提的好。虽然切入点比较小,但是全面的反映了我们省各级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可谓窥一管见全豹,一针见血。”游劝荣院长回答道,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实事求是地说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说财产评估机制不合理、公司制度不完善等等。但是我们省法院党组更倾向于从主观上、从自身工作当中找原因:一是人的原因。认识不到位,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自觉性不足。二是制度问题。有制度供给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执行问题。
游劝荣院长说,有鉴于此,省法院党组准备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改进工作:
一是抓学习和提高认识。
学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既学宏观经济知识也学微观经济运行。让法官们学会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考虑法律问题,从微观经济运行也就是企业家的角度来看案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通过学习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让我们的法官们首先是一百多个法院院长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自觉建立在知识积累、价值认同、情感支持的基础之上,让服务企业成为一种自觉。
二是抓制度的执行。
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在这一次给常委会的报告当中有介绍。如何让纸上的规定变成生活现实,让一系列的制度成为司法判案的结果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我们特别强调要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就是在审理涉及企业的案件的时候除了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法律评估之外还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看这个案件办下去会不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有什么影响以及有多大的影响,据此来选择办案的时机、办案的方法、办案的措施,尽量把司法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是抓督查落实。
注重三个方面,一是督查的标准,主要看案件办理活动是不是损害了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的权益。二是追一把手的责任。三是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四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不是招商局不负责招商,也不负责搞产业,人民法院选择依法办事这样一条“通往罗马的路”,用一个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楼大厦添砖加瓦。
针对此次省人大专题询问,游劝荣院长说:“对法院开展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的创新举措,也是法院全面审视自身工作、加强民意沟通、争取理解支持的良好机会。对常委们在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法院将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案445487件,结案238605件,4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十大典型案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法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现有法律框架、制度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创新机制,想方设法地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支持复工复产的正能量和强烈信号,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持续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后疫情时期,省法院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出台深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再推9条司法硬措施,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权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