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意见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

24.11.2015  16:49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涵盖了指导思想、多元化解、诉讼协调、创新服务、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各地法院主动与台办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涉台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承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任务。

          《若干意见》中指出,近年来湖北与台湾交流合作日趋深入和频繁,涉台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加,呈现出数量多、标的大、类型多、辐射广的趋势,能否有效预防、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关系到两岸同胞福祉和对台工作大局,关系到湖北开放型经济、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建设,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强涉台纠纷的诉前、诉中和判后协调,注重研判分析,强化纠纷预防,加强司法协助,落实权益保障。省法院和省台办共同成立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指导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重大活动和事项,搭建共同推进涉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有效平台。要协调多方力量,推进非诉调解。协调台办、法院、台资企业协会、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律师顾问团等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律师顾问团”、“湖北·武汉台湾周”等活动平台,形成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合力,推进涉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注重互动协作,加强诉讼协调。法院和台办应加强涉台纠纷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各阶段的沟通协作,对重大敏感的涉台纠纷要共同分析并作出预判,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或诉讼保全、民事制裁等强制措施,要密切配合并妥善处理涉台案件的判后答疑和来信来访,努力实现涉台纠纷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的有机统一。要强化大局意识和领导责任,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纳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机构人员设置、信息合作共享、联席会议和绩效考核制度等,加强制度和组织保障,提高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讼协调的工作成效。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