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下发《决定》号召向郑小红同志学习
近日,为深入学习宣传郑小红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向郑小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下称《决定》),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郑小红同志学习。
郑小红,女,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1967年1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11年—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2020年11月24日,郑小红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决定》指出郑小红同志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党的十九大代表,她认真履行党代表神圣职责,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倾尽全力将所见所闻、所学所感传递给更多的党员群众。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她先后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宣讲活动50余场次,成为党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作为基层法官,在群众心中,郑小红同志是“微笑法官”“街坊法官”“贴心法官”。她始终牢记践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责与使命,用脚步丈量辖区的经纬,用温情关怀群众的冷暖,用朴实务实踏实的作风把共产党员的好形象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决定》强调郑小红同志对人民群众始终怀着朴素而深厚的情感。在民意街人民法庭工作期间,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将服务群众、服务大局贯穿于审判工作之中,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发挥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她始终秉持“把案件办结,更把矛盾纠纷化解”的为民初衷,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跑遍了辖区60多个社区、近30个小商品市场,推动形成了多头合作、各方发力的联调联动机制,促使更多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苑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结合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发挥好榜样模范的带头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湖北高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