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槐受审否认指控 称有罪供述系虚假供述(图)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被控滥用职权、受贿出庭受审。
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的国有划拨土地640余亩,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2003年至2013年,陈柏槐还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
在庭审调查中,控辩双方分别向法庭举证、提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并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了1名证人、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与法庭的询问。
庭审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围绕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被告人陈柏槐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相关行为属于正常履行职务,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主观方面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方面既未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未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陈柏槐进行了个人陈述。
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