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贵到十堰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29.09.2014  09:55

  9月22日至23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文贵、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袁启贵深入竹溪县、竹山县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立成陪同调研。

  陈文贵一行主要对县、乡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今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37号)情况;省、市安全维稳“百日行动”期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专项活动安排部署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在实地察竹溪县楚风生态园和竹山县宏志五金两个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基地时,陈文贵强调:我们要求县(市、区)采取兴建、改扩建、合建、租赁、依托等形式,分区域建成集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为一体的综合过渡性安置基地,乡(镇、街办)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较多的社区,建成教育服务中心,形成不同类型的基地,就是给他们出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的自信心。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深入落实,我们的监管、教育、帮扶任务更重,两类人员会不断增多,成分会更加复杂,并且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有些刑释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很深,加上社会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因此,他们在就业、就学、生活着落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三无”人员和重点帮教人员,如果衔接不到位,安置帮教不好,很容易重新犯罪。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能够有效落实衔接管理措施,为他们提供适应社会的过渡场所,缓解他们心理压力,提高谋生技能,增强社会认同感,有利于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当然,我们在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都在着力解决,但一定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需求和人员数量科学合理布局。加强与具有加工业、服务业、养殖业等多种培训能力的习艺场所和企业,联建不同类型的基地,尽可能使帮教和安置场所功能齐全。从实际出发,既充分满足各类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现实需要,又要富有实效性,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解决临时就业等困难,使他们尽早掌握一技之长,尽早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尽早离开基地融入社会。

  陈文贵一行查看了竹溪中峰镇、竹山宝丰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台账和司法E通运行情况。在与基层社区矫正干警座谈时,陈厅长充分肯定了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总结的“五个一”管理模式,所做的大量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在刑罚执行中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基层社区矫正干警反映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尤其是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刑罚执行中追逃、押送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条件和措施问题;社区矫正执行经费、工作经费、装备经费的困难和问题。陈厅长结合社区矫正立法进程,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正在竭力做的相关工作等层面,向大家通报了情况,作出了解释,提出了要求。

  在听取两个县司法局近年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后,陈文贵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两个县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益于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要坚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推进这项工作要形成合力。十堰提出管理服务社区服刑人员做到管得住、管得好、不出事的工作目标,我很赞同。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近一个时期,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要学习贯彻鄂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关键在于落实,逐步解决基层反映的具体问题。要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把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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