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29.12.2016  08:06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春林 陈绪丽 蔡明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视频汇报会,会议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情况,确定163个院为全国示范单位,阳新县检察院榜上有名。据悉,湖北省仅有5家检察院获此殊荣,其中基层院只有3家。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在保证司法公正、强化内部监督、发挥集体智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展开,新形势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以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完善检委会职能,不断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打造“学习型检委会”,着力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有效促进检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高,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组织机构建设,为检委会议事决策提供组织保障。优化检委会委员结构,注重将法律基础扎实、司法办案一线业务骨干充实到检委会,委员中有1人有法律硕士学位。现有检委会委员15人,实现了院领导、专职委员、业务骨干三个层面法律专业知识与检察实践经验的良好结合。

  打造学习型检委会,提升委员议案能力和决策水平。该院为15名检委会委员购买有关学习书籍,为委员的学习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采取专题式学习、穿插式学习和自主式学习的学习模式进行学习。专题式学习,是指由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委派一名检委会委员进行法律知识授课,每年确保专题学习六次以上,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检察理论前沿问题,最新司法动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检察实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穿插式学习是指,在检委会讨论案件前,由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刑法罪名进行讲解。自主式学习是指,经检察长批准,由检委会办公机构工作人员不定期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及时印发至委员,供委员平时自主学习。今年,该院共组织检委会进行专题式学习6次,穿插式学习12次,自主式学习20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委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3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7篇。

  着力科技强检,促进检委会工作信息化。一是依托检察内网实现网上议案。该院在检察内网开辟“检委会网上议案”板块,实现检委会议案过程的信息化。承办人在召开检委会三日前,将案件发布到检委会议案板块,检委会委员即可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了解案情,并在网上发表意见和看法。二是依托多媒体会议室创新会议方式。配置多媒体议案系统,承办人将案件证据、汇报提纲等制作成多媒体文件,生动直观地向检委会委员汇报案件,形成双向互动、多重感官的会议模式。三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升效率。会前将议案受理、专委审查、会议请示等程序,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流转。今年以来,该院组织检委会委员议案14次,审议疑难复杂案件45件。

  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检委会决策科学化。该院制定了检委会议案细则,进一步划清与党组会、院务会会议内容的界限,进一步明确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议案的标准、范围。按照规范议题提请、会前准备、会议审议和决定执行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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