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行将满一年 大气十条十拿几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行将满一年
大气十条十拿几稳?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岳跃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行将满一年。
这一年,恰遇全面深化改革启动。政治、经济、社会层面的调整和变化,既为《大气十条》的实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又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本报记者梳理这些机遇和挑战发现,就像雾霾本身一样,《大气十条》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雾霾”,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其中,有经济层面的,有政治层面的,有法律层面的,有社会层面的,有的涉及体制,有的牵涉利益,有的涉及技术,有的则涉及态度。
拨开这些“雾霾”,我们是否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未来4年,《大气十条》究竟十拿几稳?
(一)经济下行,利好还是利空?
河北省今年第一季度的经济发展数据让不少人大跌眼镜。GDP同比增长4.2%,增速同比回落5.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以上。
这一过程恰好伴随大气污染治理的升级,伴随着河北省“6643”工程的强力实施。和人们之前的预期一样,大气污染治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北省的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河北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占全国的3/4,减煤任务占京津冀三地总和的六成多。初步测算显示,仅压减钢铁产能一项,将影响工业增加值两个百分点。
类似的影响在别的地区也开始呈现。如何才能既保蓝天不失色,又保发展不失速?如果眼下必须在二者中间有所取舍,我们应该做出何种选择?
同样值得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大气污染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究竟有多大?这种影响将持续多长时间?整个社会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种影响?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承受这种影响?大气污染治理会否受到稳增长的影响?如何规避这种影响……
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将持续存在,并有加大的可能。这对大气污染治理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值得好好研究。
(二)压力陡增,求快还是求准?
一年来,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压力陡增,希望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快一点、再快一点,这样,对上对下都好交代,自身也有政绩。
其对环保部门的要求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原来,由于担心影响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要求环保部门配合经济发展。当前,环境质量改善成了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希望环保等部门尽快改善环境质量。
于是我们看到,去年,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11月底退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前十”等现在看来不切实际的目标,最后也都不了了之。
急于求成的心态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地方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的措施,这对大气污染治理来说并不是好消息。
其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也符合公众期盼,但如果操之过急,不做可行性分析,不做长远打算,其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
重压之下,各地能否摆正心态?能否把握好稳准狠的节奏?能否真正按照环境治理的规律办事?直接体现出地方政府的政绩观,直接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
(三)新法加严,机遇还是挑战?
出租车司机闯一个红灯,罚款、扣分、停车学习一周,损失加起来半个月收入没了,所以没人敢以身试法。对于违法排污企业,法律也应该体现出这样的威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明年1月1日这部法律即将正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也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所有这些,都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砝码。
问题在于,法律有了,能不能用?会不会用?敢不敢用? 能不能用,考验相关制度配套的完善程度;敢不敢用,考验环保部门的责任担当;会不会用,考验环保队伍的能力水平。
现在,距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只剩下不到半年时间,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大家知道新法新在哪、锐在哪,让大家明白自身差在哪、弱在哪。
按日计罚如何具体操作?行政扣押能够真正执行?地方保护会否影响执法?这些不仅是环保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立法部门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地方政府应该思考的课题。
目前可以预见的是,法律更加完善后,大气污染防治会有一个加速的过程,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应该在思想上、技术上、能力上做好准备,并有意识地做好相应的政策储备。
(四)协同发展,重利还是重义?
在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迎来了重大机遇。
与经济方面不同行政区域诉求存在明显差异相比,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区域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污染是共发症,都想解决,单靠自身又都解决不了。
一体化发展,首先应该是环保的一体化。在这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治理为当前的重中之重,这是机遇。治理大气,牵涉到区域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很多时候要触及到各地的实际利益,这是挑战。
对京津冀来说,经济一体化程度低,发展差异大,产业在区域内转移的空间很大。北京做出外迁企业的决定后,河北省很多地方表现出了很高的承接热情。产业可以转移,但污染不能转移,这是必须把握好的原则。
大气污染,不分区域,边界模糊,理应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打头阵。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一旦牵涉到不同的行政区划,牵涉到利益的调整,事情往往就变得复杂起来。
有消息说,国务院已经成立了高规格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并将生态环境治理列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的更大动作由此更加值得期待。
(五)数据打架,信你还是信他?
去年末,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等研究机构一项关于北京地区PM2.5化学组成及来源的研究引发口水战。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对大气污染贡献只占4%的研究结果,明显与公众的常识性判断不符。
事实上,对于PM2.5的来源,所有人都能说上两句,同时几乎所有人又都说不清、说不准,其中也包括一些研究机构,原因就在于缺乏权威的源解析。
源解析的滞后,直接导致这样几种后果:一是各地容易夸大外来传输污染物的影响,而较少公开谈论自身对相邻地区的影响,导致相邻地区互相指责;
二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容易有意无意地压低自身对污染的“贡献”,机动车主说尾气污染就像“放了个屁”,路边烧烤、渣土运输等从业者也都觉得自身行为对大气污染来说“无所谓”;
三是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对症下药,有时甚至可能下错药。《大气十条》出台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些方案雷同度很高,鲜有本地特色的治污措施,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现在看来,虽然源解析非常复杂,但其步伐到了必须加快的时候。有消息说,权威的源解析研究已经获得了进展,希望这样的研究早些面世。
(六)应急预警,求稳还是求准?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被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一年来,很多地方出台了重污染预警方案,预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
有的地方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间的配合不足,导致出现“乌龙”预警;有的地方实际污染程度很高,但是预警级别没有提升至应有水平,公众有意见;有的地方原来设置的预警门槛低了,动不动就得启动预警,最后不得不调高门槛。
除了预警本身,应急措施的执行效果也很难完全达到预期。对于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单靠环保部门一家,根本监督不过来,最后工地该开工的还开工,露天烧烤依然大张旗鼓,限制渣土运输也很难操作。
强制性的预警措施没有得到强制性的执行,这是当前应急预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所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技术性的,有的是政策性的,有的是因为相关部门人手不足,有的是因为相关利益方环境意识不足,有的则因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
在大气污染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对科学预警重要性的认知理应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现在看来,尚有不少短板要补。
(七)数据造假,慧眼还是障眼?
“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耗资百亿,监控全国上万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意在为监管者装上“千里眼”,但造假企业瞒天过海易如反掌。
近年来,有关环境数据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数据造假也一度被业内人戏称为“潜规则”。2013年至今,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
为逃避环境行政处罚,一些企业从“偷排”转为“偷数字”,开始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一些企业对排污数据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违规调试,让数据“永远达标”。一些烟气排放企业,已经不仅可以在排放源头上作假,甚至可以直接调整监测数据,手段可谓千奇百怪。
今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显示,新疆、湖南、山西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仅为0.03%、22.66%、44.05%,排名垫底,与排名靠前的河南、北京、贵州等省份90%以上有效率差距甚远。
环境数据造假,不利于环保部门掌握污染物真实排放情况,对环境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应用,以及政府有关决策等均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八)让渡利益,真行还是假行?
雾霾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的一大困惑,成为经济社会的一道坎,同时也是公众健康的一道坎。这道坎,社会要跨,政府要跨,企业要跨,公众自个儿也要跨。
就像不能一边抱怨交通拥堵一边不守交规加剧拥堵一样,我们也不能一边抱怨雾霾却又同时继续增加生成雾霾的源头,这本应是无需提醒的自觉。
当自身环境利益受到损害时,公众有了站起来维权的自觉,这是一种进步。但坦率地说,这还不够。当自身利益因为环保要做出一些牺牲时,公众也应该有服从大局的自觉。
为了解决雾霾这一公共难题,公共政策有时要作出调整,而这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公众的某些利益,有时会带来一些生活上的不便,有时需要公众牺牲一些眼前利益。这时,公众治污诚意面临最大程度的考验。
从发达国家应对雾霾的经验来看,一味地将治理责任推到政府头上,甚至一味地指责政府,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一次次的雾霾过后,除了扫除留在地上的尘埃,更需扫除存在心中的阴霾,我们普通公众也应该多想想自己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做了什么。
治理大气污染,理应人人有责。这里的责,是责任不是责难,是担责不是推责。
(九)激励机制,票子还是面子?
去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级财政累计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青岛等5个市因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
在激励机制方面,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每月环境质量排名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不涉及经济处罚,也不牵涉行政处理,简单的一个排名,让相关地方政府压力大增。尤其是那些常排在倒数前十的城市,感觉“抬不起头来”。
这些奖惩机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虽然有的也涉及经济处罚,但其最大的功效不在票子,而在面子,在于公开曝光和排名带来的舆论和行政压力。
事实上,《大气十条》本身也设置了中期和终期考核。但以往的经验提醒我们,如果缺乏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容易出现“临时抱佛脚”的期末突击。上述激励机制弥补了五年计划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留下的空档,最大程度地使计划推进进度符合预期。
现在看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我们需要设计更多类似的“四两拨千斤”的激励机制,让相关地方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
(十)效果评估,看数还是看天?
今年上半年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空气重污染发生的频次、持续的时间和污染的强度均明显降低。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分析,这得益于《大气十条》相关措施的陆续落实和气象条件利好。
然而,官方监测指标和公众感官指标不一致的现象再次呈现。公众更加注重的是感官指标,是能够切实感受到的治理成果,而不是上了多少项目、关了多少企业。
在公众看来,39℃和39.5℃都是发烧,只是程度不同。污染物浓度下降几个百分点,对环境意识和环境诉求不断提升的公众来讲,有点“不解渴”,也很难真正领情。
这就是现实,相关部门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不会因为环境质量改善了而有所减弱,反而会更加增强。这是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面对的课题。
不可否认,让公众近距离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不是短短一年能够实现的。但是应该警惕的是,如果经过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大规模治理,公众依然感受不到空气质量的明显变化,其对环境治理的信心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
结语
“史上最严”的《大气十条》在过去一年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基本符合政策预期的社会效益,其环境效益也开始逐步显现。
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旧有的,有新出现的,有体制性的,有观念性的,有技术性的,或涉部门协调,或涉利益调整,解决起来均需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改革魄力。
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全面深化改革启程并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我们更有理由期待,随着《大气十条》的深入实施,天蓝与云白的梦想更加值得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