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 通讯员刘志强)7月22日荆楚网记者获悉,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就2015武汉电视问政第六场所曝光34个问题,对16个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完成调查、整改和问责工作。目前,认定17个问题存在问责情形,61名相关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5人;给予纪律处分7人,组织处理54人。余下6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1、江岸区三眼桥菜市场附近一处民房卖活禽问题。江岸区工商局花桥工商所对售买活禽监管不力、督促落实不到位,给予区工商局花桥工商所干部刘涛责令书面检查处理,给予花桥工商所副主任科员王学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花桥工商所所长陆军通报批评处理。区食药监局花桥食药监所对售买活禽监管不力、督促落实不到位,给予花桥食药监所管段干部李俊责令书面检查处理,给予花桥食药监所所长、直接分管负责人周伟通报批评处理。 2、武昌区徐家棚鹏豪生鲜市场后面民房买卖活禽,工商城管执法不到位问题。武昌区工商局徐家棚工商所对该市场及周边负有主要监督管理职责,徐家棚工商所协管员朱加智履职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辞退处理;徐家棚工商所所长陈戎对该处管段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区食药监局徐家棚所对该市场及周边负有配合监督管理职责,徐家棚所网格员孙科,系直接责任人,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区食药监局徐家棚所所长、直接分管责任人彭卫民日常管理有疏漏,管理不到位,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江汉区前进二路菜市场内摊位上公开售卖活禽问题。江汉区工商局第二工商所管理员徐庆九,未正确履行查处违规销售和宰杀活禽行为的工作职责,对前进二路菜市场活禽销售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第二工商所副所长郝斌,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查处活禽销售行为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第二工商所所长曾伟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前进二路菜市场活禽销售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4、江汉区燕马社区存在居民高空抛物问题。前进街城管科及燕马社区,针对对高空抛物现象,从教育、清理、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前进街城管执法中队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实施部门,针对对高空抛物现象,从法规教育、执法处置、善后处理也做了大量工作,履行了工作职责。 5、江夏区东港街菜市场、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问题。江夏区城管委作为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监管不够有力,作风不深入,蔡丽霞、王小梅作为具体负责东港街菜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的督办员,负责直接责任,拟给予其留用察看1个月处理;区城管委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丹,作为纸坊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巡查督办单位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委副主任、区市容环卫中心常务副主任郭远东作为分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青龙村作为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单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青龙村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村委委员桂传新党内警告处分,拟给予青龙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肖廷华责令书面检查处理。纸坊街道办事处作为东港街菜市场的责任单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拟给予纸坊街道办事处责令书面检查。 江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对群众的饮食安全不够关心,工作不够细致,对发现无证照的问题,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也没有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拟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龙所通报批评处理。 6、汉阳区桥西社区马路市场、摊点占道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汉阳区二桥街桥西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付漠英,对服务社在无文件依据和相关收费证件的情况下收取摊贩费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制止,日常管理严重缺失,对桥西社区内部过道上摊点占道经营长期存在的问题负直接责任,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二桥街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张明义,未督促相关社区做好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不够,对桥西社区服务社违规收取摊贩费用的问题应负领导责任,拟对给予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二桥街城管科副主任科员郑浩,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桥西社区内部过道上摊点占道经营长期存在的情况下,默许服务社所谓“物业收费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占道经营问题的日常监管存在缺失,对桥西社区内部过道上摊点占道经营长期存在的问题有领导责任,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二桥街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吴农平,在桥西社区内部过道上摊点占道经营长期存在的情况下,默许服务社所谓“物业收费管理”模式,未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对桥西社区内部过道上摊点占道经营长期存在的问题负领导责任,拟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7、汉阳区王家湾世纪龙城小区和江景园小区高空抛物伤人等问题。相关街道(管委会)、社区和物业公司能履行宣传责任,在小区内就高空抛物问题进行密集宣传,并有一定应对手段。事情发生后,街道(管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配合公安部门收集证据,到医院看望伤者,慰问家属,相关单位已履行了工作职责。 8、硚口区简易新村48号楼下马路市场依法取缔后仍继续经营问题。韩家墩街城管协管队员许刚作为现场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其辞退处理;街城管办负责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余增武作为该区域的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其辞退处理;驻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廖小华负有领导责任,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街办事处副主任熊建明作为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9、硚口区汉正街旌德社区居民存在高空抛物问题。汉正街从2013年开始探索高空抛物治理之策,在宣传教育、取证、处罚三个环节下功夫,做到耐心细致收集群众意见,持续不断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取证、文明有礼处罚。高空抛物现象宣传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工作举措已落实,驻街城管执法中队也邀请居民代表、社区书记、网格长、门栋组长共同参与,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处罚宣传,增强居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2015年4月街城管办配置2套监控设备,在全街范围内流动取证,并在取得有效证据后对行为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罚,相关部门已履行了工作职责。 10、硚口区利济北路轻轨站人行天桥雨天桥面渍水问题。硚口区利济北路轻轨站人行天桥系武商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建造管理,针对雨天桥面渍水问题,武汉市文明办正在协调武商物业管理公司拿出整改措施。 11、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东路油烟弥漫、环境脏乱、占道经营严重等问题。关东街长城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郭俊华,未能认真履行辖区内城市管理职责,对软件园东路环境脏乱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关东街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皮超未对软件园东路出店经营等问题实行有效管控,对软件园东路出店经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关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副处级干部李选锋,对软件园东路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2、青山区旅大街三弓路到建一路路段出店经营问题。红卫路街城管执法中队协管员王霆,作为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欠缺,对旅大街出店经营的问题,履职不够,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辞退处理;红卫路街城管执法中队协管员柳骏,作为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欠缺,对旅大街出店经营的问题,履职不够,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辞退处理;红卫路街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王克跃,对全队工作指挥调度不够,没有有力指挥调度中队人员对旅大街出店经营问题执法管理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红卫路街城管执法中队分队长杨行安,对旅大街出店经营问题的处理,措施不力,执法管理不到位,致使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红卫路街城管科负责人戴宏浩,工作不深入,对街城管中队日常工作指导调度不力,没有有力督促城管中队对旅大街出店经营问题执法管理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红卫路街办事处副调研员陈泰兴,分管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工作不深入,对街道城管工作指挥调度不力,没有督促街城管科、城管中队对旅大街出店经营问题执法管理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13、青山区建设十路旁的天兴洲大桥公园休闲长凳、垃圾桶、栈桥护栏损毁严重等问题。公园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由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大坤园林公司负责。2014年以来区园林局针对公园养护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反复多次到桥南公园进行巡查督办,下达了书面工作函及督办单,并向市园林局处反映有关情况,7月6日市绿委办针对桥南公园的问题向大桥实业集团下达了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 14、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华星花园小区门口出店经营、执法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该夜市路段负责人长青街城管执法二中队副队长(中队负责人)李召亮在夜市管理中工作安排不到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15、东西湖区博大花园抛洒装修垃圾问题。5月28日,该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在该小区六栋二单元,系装修工人将装修垃圾从3楼楼梯口直接向下抛撒,6月1日区城管委接到市城管委转发的关于该高空抛物行为投诉视频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向相关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即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处50元罚款。 16、东西湖区东吴大道新天地网吧吸烟现象普遍问题。吴家山街派出所社区民警易连成对新天地网吧巡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的专项抽查有一定欠缺,频次不够,处罚人数偏少,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兼网安大队负责人聂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17、洪山区虎泉、华师东门一带存在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18、洪山区虎泉街冰点网吧和聚朋网吧吸烟现象普遍等问题。管片民警对网吧日常巡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网吧吸烟问题,拟对直接责任人聚朋网吧责任区民警潘远华、冰点网吧责任区民警张家富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扣发当月效绩工资;卓刀泉街派出所副所长陈耀林对分管范围内的禁烟工作查处不力,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卓刀泉街派出所所长王小国对依法查处网吧吸烟工作日常督导不力,拟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19、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农产品市场存在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武汉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员张栋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高建雄作为当日值班负责人,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疏于日常管理,造成装载玉米、西瓜的农用车占据着门前马路上车道,工作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翟峰、李博作为市场管理员不能严格管理,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二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办公室主任涂光耀作为当日值班负责人,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疏于日常管理,造成市场内环境脏乱差,垃圾桶随处摆放,工作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0、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育才路上奇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问题。该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21、武汉化工区绿色路和绿色中路之间的挽月中学等多家单位门口尘土飞扬,灰渣污染严重等问题。化工投公司对道路维修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王建韬作为项目责任人,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对道路维修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冷水井路道路管理不到位,清扫保洁工作力度不强,区城管局渣土办负责人郑钰雷对渣土车运输中漏撒造成路面尘土飞扬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冷水井路属于乡村道路(路面狭窄、基础较差),青山区21号公路全封闭施工后,周边企业物流货车通行该路段较往年大幅增加,车辆颠簸易造成灰渣轻微漏洒。但此条道路还处在质保期内,管理权限未移交,区交通大队主动开展了大量交通整治工作,车辆超载、超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不存在问责情形。 22、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雁中路附近的后街一条美食街垃圾场长期清理不及时、执法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区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环卫工作的主任李正兴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区城乡工作办事处调研员张四艳协调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3、黄陂区从共和巷到民安街路段的前川大道路面破损严重、环境脏乱差、商贩随意出店、占道经营等问题。黄陂区环卫服务中心前川清扫所路段长陈爱珍对前川大道“老三街”清扫工作监管不力,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前川街民安社区居委会和康乐社区居委会包点包片责任人张剑贞和郭振华(事业编制)未落实包点包片责任制,对二人作出政纪立案调查;区城管委督查大队四中队原中队长张晓明(事业编制)未及时对“老三街”违规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查处,对其作出政纪立案调查;区南门工商所所长罗建平未对辖区无设施集贸市场(露天菜市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4、蔡甸区新农街梦缘网吧多人没带身份证上网和汉阳大街新点网吧吸烟现象等问题。新农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陈重华,对辖区内网吧吸烟、不实名登记的问题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新农派出所分管副所长郑新平,对辖区网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新农派出所所长周群利,对辖区网吧监管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5、25、江岸区二七路,武昌区首义路、张之洞路(省人民医院)、沿江大道,江汉区万松园雪松路,青山区工业一路电话亭缺乏维护等4个问题问题。公用电话亭责任单位为武汉电信公司,市文明办已向该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认真整改。目前,武汉电信公司对涉及路段公用电话亭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和维护,同时每周将对各路段电话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解决。 26、武汉火车站北3出口存在兔子揽客问题。武汉火车站站区办北出口岗位三位协管员袁真传、陈金国、陈正江虽然在岗,但存在未管理、不作为的现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以开除处理;当班带队执法队员曾睿智存在带队管理上的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当班大队领导(兼二中队中队长)许明华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27、市民被狗伤害、犬类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等问题。针对电视问政曝光狗患问题,武汉市文明办已向市公安局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市公安局认真整改。目前,武汉市公安局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该问题不存在问责情形。 28、汉口火车站站前广场、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存在兔子揽客问题,以及江岸区新荣客运站存在兔子揽客、的士拒载与拼客、站内值班人员缺岗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