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全面了解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亮点

09.06.2017  22:55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与我省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下面,采取“十问十答”方式,带您全面了解《意见》亮点。

一问:如何发挥国土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答:今年1月3日,国家颁布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我省积极推进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

一是设置了生存线。建立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的国土空间格局。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城市开发边界,全省“十三五”坚决守住7288万亩耕地和58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国土综合整治,“十三五”实施建成1357亩高标准农田。争取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确保生存线不突破。

二是设置了生态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规划,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开采区。建立长江经济带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安排61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复绿面积10万亩。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严格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生态红线不突破。

三是设置了保障线。争取国家将2015—2020年建设用地净增规模由30万亩增加至153万亩,加上通过创新试点挖潜106万亩,实际可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59万亩(年均43万亩),可以保证“十三五”全省用地需求。实行适度宽松的土地利用政策,省政府统筹年度计划,合理控制供应节奏,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应保尽保;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二问: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答:一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是对省级、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是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不低于50%,其余在一年内要交完。

四是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

三问:如何加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

答:一是发挥调控功能,出台宽松政策吸引投资。按照“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原则,三年滚动编制土地用地计划,计划由省统筹、地方直接报批,实报实销,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二是改进流程,服务重点项目审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已经报批用地的重点项目,加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形成“市县及时反映,省迅速解决”、“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的解决机制,确保全省292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落实。

三是盘活存量,落实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四项创新试点,储备耕地占补指标,推进指标省域交易,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四问:如何提供“便民、高效、优质、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

答:2016年8月,全省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现已基本形成省、市、县统一登记体系。该项工作启动之初,“办证难”等问题常被吐槽。目前,按照“便民、高效、优质、规范”原则,着力为群众做好“四个服务”。

一是标准服务,缩短办证时间。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流程,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规范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上门服务、短信提醒和预约服务,公开承诺办结时间。

二是贴心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全省已实现不动产登记窗口全域覆盖。大部分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便民服务场所与用地审批、房产交易、税务等窗口合并办公。

三是创新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有效衔接。开发一体化登记发证系统,登记审批流程信息全记录,即时标准打印登记表单、簿册和证书。

四是主动服务,破解遗留难题。建立全省工作进度月报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和疑难杂症,提出指导意见,敦促各地主动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问: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率?

答:一是更大力度简政放权。精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55项行政权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公开全省征地信息,取消矿业权年检、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业权评估公示制度,最大程度利民便民、接受监督。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建设用地审查程序,预审申报资料减为8项,审查时间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简并为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一个方案,矿业权审批时间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19个工作日。

三是全域推行“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服务”。打造“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构建版图全覆盖、职能全覆盖、流程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对外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流程;对内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制,建立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内设机构、承办人员责任体系。通过“互联网+”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推行网上办理、自动审查、自动公开,筑牢廉政建设的“防火墙”。

六问:如何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对精准扶贫的支持作用?

答:一是优先保障扶贫用地。将扶贫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留足扶贫发展用地空间。专项安排每个贫困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扶贫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搬迁用地应保尽保。

二是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土地整治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优先实现土地整治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投资129亿元,安排37个扶贫重点县土地整治项目543万亩。2017年,每个贫困县安排“以奖代补”土地整治计划1万亩。

三是积极筹措扶贫资金。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新增加耕地经核定后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交易。划转37个贫困县每县3000亩耕地占补指标,相当于支持扶贫资金133亿元。

四是实施矿产勘查开发收益共享。安排贫困地区地勘基金项目22个,总预算4637万元。全省5个贫困县(英山、长阳、保康、竹溪、通城)确定8个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项目。开展“金土地”工程支持富硒产业服务农村、致富农民,贫困地区实施1:2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全覆盖。

七问: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答:我省地质灾害种类多、数量大、地域分带明显。截至目前,共查清地质灾害点1.7万余处,分布在68个县(市、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是地质灾害集中分布区域。

一是打造群测群防升级版。创新建立“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省划分103个单元、20355个网格,2.9万余名网格员,实行区定网、网定格、格定员、员定责。

二是构建防灾平台智慧版。立足“国土云”和“智慧国土”,建设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远程会商平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实时发布到 “区、网、格、员”四级责任人。

三是构筑基层防灾加强版。建成65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31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成立11个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单位,安排地质专家和技术人员到一线驻点。

四是推动防灾方式集成版。安排专项资金3570万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已排查10594处,排险2290处。安排8.3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启动“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安排8.5亿元实施150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监测预警项目。

八问:国土部门采取了哪些优惠政策服务和支持新业态发展?

答:一是保障新业态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按照用地定额标准,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新业态项目所需要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二是优先安排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全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三是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灌木林除外),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

四是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以及有关规费之和的原则确定。

九问:如何在我省四项“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中发挥国土作用?

答: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公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四项“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

一是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十三五”期间至少完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占国家下达我省1357万亩任务量的74%;实施生态保护、郊野公园、美丽乡村、现代农业、跨界融合、精准扶贫等特色整治项目,争取废弃矿山、污染土地整治等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打造“山水田林湖”生命共同体;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制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二是确保“补短板”工程顺利落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先纳入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布局;采取适度宽松土地计划政策,对当年开工的工程应保尽保;利用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政策,支持解决项目用地、资金等难题;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

十问:如何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加快盘活存量用地?

答: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发现疑似闲置土地7.9万亩,分类提出处置办法,督促地方政府整改,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经验,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

二是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对长期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及时依法调出。开展节地评价,对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或未达标的地方,减少土地供应。

三是鼓励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是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以5年为期,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五是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