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驱动长江非法采砂 湖北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图)

30.03.2015  14:45
警方正在拆除非法采砂船上的设备。警方供图

  采砂员月薪6000起,千吨级船一趟赚3万

  □本报记者 徐靓丽 李璟

  3月22日傍晚,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驾驶公安巡逻艇,搜寻至长江白沙洲水域,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最后一天任务。今年,他们已经行政拘留了34名非法采砂人员。这个数字已远远低于去年,打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治理非法采砂仍任重道远。

   执法人员险被丢长江

  民警汤岩明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去年4月1日,执法部门进行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共查获了上百艘次非法采砂船舶,行政拘留了20多人。然而短短3个月后,这些被打击的非法采砂船死灰复燃。这次行动中,警方再次查获了上百艘非法采砂船舶,共行政拘留了60人。

  去年4月12日晚8时许,武汉市水务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警方联合执法,在长江水洪段江面控制并查处了4艘非法采砂船。这时,执法人员发现下游两公里处,还有采砂船在移动。于是现场留下4名水务执法人员押送被控船,其余执法人员全部转往追捕另外3艘船。

  没想到押送途中,江面突然出现两艘快艇,载着10余名不明身份的男子靠近并强行登船。这些人二话不说,对4名执法人员就是一顿暴打,并强迫他们交出全部通讯工具。为首的一名男子大声叫嚣:“全部搞死丢到江里,一碗算我的!

  随后,执法人员被拖上快艇,开往长江上游南岸的嘉鱼簰洲湾,被控船趁机逃走。

  岸上,十几名凶神恶煞的男子正手拿钢叉、棍棒等候着,被挟持的执法队员皮晓峰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他赶紧偷偷用暗藏的另一部手机给水政监察指挥部发了一条短信。

  接到水务部门通报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汉南派出所、簰洲派出所联合海事部门迅速从3个方向向该处合围。挟持人员见状,赶紧又将4名执法人员用快艇转移到水洪取水码头趸船上,后作鸟兽散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长航警方追捕,为首的主犯陈某等人悉数落网。

  汤岩明说,这种暴力反抗执法并不多见,执法人员往往面临的是涉案当事人的执法安全问题,每时每刻都要注意,还有故意抛锚阻碍航道的,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都让执法民警头痛不已。执法安全是第一要务,不仅要打击违法犯罪,更要保护当事人水上安全。

   吸砂王”宁愿每周被捉一回

  从警30余年的长航民警陈平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警方在打击采砂行动时,只能针对妨碍执法、扰乱航道港区秩序、无证驾驶、违反消防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对违法采砂人员进行查处。“好不容易抓到了,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近年来,违法人员对执法的打击规律“越来越熟”,几乎很少有船老板请无证船员,更有甚者,有些采砂船会像赌场一样派“钉子”开快艇在外围防守。

  陈平说,长江河道武汉段从2012年就没有发过采砂证了,因此出现在这里的采砂船可以说全部是违法的。但相对非法采砂的暴利,处罚却几乎微不足道,因此多年来,非法采砂的船只和人员反而“越打越多”。

  在长航武汉警方近年来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相关数据中,长江商报记者看到,2012年出动警力仅138人次,但去年前10个月,就已达到1538人次。同时,查处非法采砂船舶、人员及行政拘留人员等数量,都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在去年,多项数据甚至超过了前几年总和。

  陈平给记者算了个账:采砂船多是淘汰或年审过期的“三无”船,一艘船一般配两套吸砂设备,约900余匹马力,共70万元左右。一条1000吨船3小时就可采满,30多元一吨卖给砂场,除去人工等成本,一趟赚3万元没问题。一个采砂船员每月最少拿6000元,船老板就更不用说了。

  有一次,在非法采砂的重灾区长江黄冈水域,一艘大型砂船“吸砂王”被执法人员查获。船老板爽快地交付10万罚款,同时公然宣称:“只要不扣我的船,每星期捉一次都不要紧。

   新法规出台仍难治执法症结

  为何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湖北省水利厅工作人员介绍,这一行除了暴利外,违法成本低也让很多人铤而走险。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必须“逮现行”,逮不到“现行”,就无法处罚;而实际情况是,往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赶到江面上,非法采砂船早已没了踪影。即便被逮到“现行”,被处罚的采砂船几个晚上就能赚回来了。

  一位常年从事执法工作的干部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除了水利部门正常的巡查,举报也是执法的一大信息来源。有的砂老板之间有矛盾,会相互举报对方;有些闲散人员向砂老板收保护费,不满足要求就举报砂老板。然而在这场“猫鼠游戏”中,执法者往往是“弱势”一方。“有人准备在A点采砂,他们故意打电话举报,说有人在B点采砂。”该干部说,接到举报他们必须出动,但其实经常中这种“调虎离山计”。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开始实施。但在多数执法者看来,该法案的操作性仍然很低。

  “说到底,还是罚款,仍然治标不治本。”陈平说,执法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船后要拆除船上的设备,但一艘船的拆除成本就约17万元,且多数都包含在了罚款内。他认为,这一法规的出台,虽然对打击非法采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遏制,让违法成本提高,但其实只会让其变本加厉无序开采,把罚款的钱计入打砂成本。

  此外,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多头执法”往往顾此失彼。“法律规定处罚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那究竟按什么标准呢?”陈平认为,处罚幅度不一致,极容易让执法不公,造成公信力缺失。

   非法采砂亟待入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普通河砂被列为非金属矿产项中天然石英砂类。那么,“”究竟是不是“”?这几乎是众多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者,多年来最为关注和纠结的问题。

  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采矿罪”,而并没有非法采砂罪。这在陈平看来,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如何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关键。

  “武汉从来没有一例采砂入刑案,湖北省至今一共也只有三起。”陈平介绍,目前能将采砂案入刑的,基本靠“非法采矿罪”,否则只能进行行政处罚。而根据长江河道管理条例,最重的处罚是30万元罚金,实际操作中却极少出现。

  要鉴定采砂是否为采矿,必须国土资源部门介入,但往往因条件有限,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根本难以取证和鉴定。而另一方面,案发水域可能涉及多个省份,但各地立案标准却不同。例如长航公安九江分局辖区的水域,涉及湖北、江西、安徽三省,如果这些区域都涉及到了,那该选择哪个立案追诉标准呢?

  另外,也有将非法采砂人员定为非法经营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例,但陈平认为,那样取证更难,实际操作更不可取。“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协助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但以罚代刑,难以有效打击这种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

  陈平说,打击非法采砂最有效也是迫不及待的,就是尽快研究出台非法采砂的入刑问题。找准立案的切入点,对采砂主要成员和雇佣成员区别处理,对采砂的利润和吨位进行定罪量刑处理,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建设。

  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协助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但以罚代刑,难以有效打击这种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

  ——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