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长江委、长航局共建“四项机制”—— 汇聚三方合力 护航长江生态
本网讯(记者 刘怡廷 龚陪 摄影 谭明 胡晶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11月2日,湖北省检察院主持召开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共商全面建立三方协调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增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胡甲均,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魏志刚参加会议并就三方会议纪要发表意见。会议由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
会上,三方签订了会议纪要,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配合机制、干部交流机制、常态联系机制等内容达成共识。
郑青常务副检察长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省检察院、长江委、长航局三方有共同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上,三方有共同的任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握好“五个关系”为具体遵循,共同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在深化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合作上,三方有共同的需求,要以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为起点,从更多方面实现共抓、共享、共商、共建,实现联络共抓、信息共享、工作共商、队伍共建,达到共赢多赢的效果。
胡甲均副主任代表长江委党组对湖北省检察院一直以来对长江保护开发治理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长江委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时,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长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维护长江优良的生态环境不懈努力。
“三方会签纪要,标志着合力共抓长江大保护迈出了新的步伐!”魏志刚副局长表示,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航运发展搭建了平台,三方优势互补,进一步凝聚了工作合力。下一步,长航局将认真落实纪要精神,加强与省人民检察院和水利委的配合与协作,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金鑫副检察长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他从加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办理力度;为实现生态保护和企业绿色发展相统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形成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内外合力;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建立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的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
通报显示,试点以来,全省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0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55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被损毁或占用的林地和耕地4470余亩;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河流湖泊面积8.03万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180个,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182.64公里。今年5月底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573件,省院挂牌督办17件、交办94件,推动全省立案54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0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33件。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67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1件,依法批准逮捕1063人,提起公诉3158人,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和航道安全。
来自长江委、长航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和省院办公室、公诉处、侦查监督处、行政诉讼监督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