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议 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5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推进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人民法院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详细介绍了全省法院开展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和推进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张锐、蔡学恩,全国政协委员龚胜元,省人大代表郭玉军、徐涤宇、曹亦农、鲁结根、刘龙菊、唐兆勇分别就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和人民法院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与与会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游劝荣院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与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很好,听后很受教育和启发,对形成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强大合力,对全省法院系统更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共抓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游劝荣院长强调,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目前,长江流域的环境监管、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仍处于“切香肠”的状态,协同治理的力度不够,整体联动的机制尚不健全,难以有效适应长江生态环境全流域、完整性监督管理的要求,亟需统一司法尺度、统一司法机关、统一司法行为,亟需跨行政区划、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真正实现“共抓大保护”的目标。
游劝荣院长指出,湖北作为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对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国家对长江保护管理的主要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都设在武汉,生态环境研究智库和专业人才资源充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在“共抓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湖北法院系统特别是武汉海事法院也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管辖长江流域案件的实践经验。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具有很多得天独厚、无可替代的优势条件。
游劝荣院长表示,推动在湖北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工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有关方面也给予了充分的关心、指导和帮助,让我们信心倍增。真诚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家群策群力,共同为“长江大保护”作贡献。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省法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张心怡 陈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