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上交流经验
(厅水保处)近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尹力作工作报告,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我省及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重庆、陕西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受副省长任振鹤委派,省政府副秘书长吕江文、副厅长唐俊及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肯定了长江流域“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在重点治理、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科技支撑、国策宣传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分析了长江流域“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和新机遇,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分区防治,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长江源、嘉陵江、岷江、清江等江河源头区和丹江口、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二是坚持依法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和公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四是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会上,我省重点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坚持“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抓水保、廓清“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思路抓水保、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谋划“十三五”水保的做法。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力求在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探索施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管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经费投入、健全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湖北水土保持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