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镇改市”:不只名称变化 不能拔苗助长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据了解,镇改市工作是此次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镇”改“市”,不只是一个名称的更换,更涉及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破题的重要一环。
据统计,1978年~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我国目前人口向大城市和小城市两端聚集的情况已经比较明显。据测算,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
“当前,‘镇改市’水到渠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文锋指出,“目前,我们国家有很多‘超级镇’,城市功能比较完善、产业聚集度较高,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镇改市’是必然,也适应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镇改市,不只是名称变化,更是内容变化、体制变化。” 丁文锋强调,“最根本的是要让镇里居民变成市民。同时,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朝智慧城市方向努力,推广电子政务、完善城市功能,让产业有一定辐射圈。”
据介绍,下一步试点将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成员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可能路径。在充分保护和使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丁文锋指出,此次通过试点示范,再渐进式推开,体现了科学性。目的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这都将为新型城镇化贡献新的思路。
近年来,部分地方进行了“镇改市”的探索。
1995年被国务院十一个部委列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的浙江龙港,在1984年建镇初期只有5个小渔村,镇里居民6000人,人均年收入401元。改革第十年,镇的财政收入达到了4.02亿元,居民人均收入6667元,人口达到20万,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小城市”。
浙江27个试点镇在改革中获得“红利”,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
地权方面,给予试点镇倾斜机制保障,县里支持试点镇用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直接下达到试点镇;财权方面,试点镇全面建立一级财政体制,财政超收100%返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建设配套费100%返还;事权方面,在提高领导职级高配、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的同时,下放行政审批、执法等多项权力。
简政放权之后,浙江27个试点镇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当地财政收入、城镇化率、非农从业人员比率大幅上升。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设市试点就是要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实现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的真正联动。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镇”改“市”,一字之改,全篇皆动。“我认为,改革要遵循三个结合。”丁文锋建议,一是与“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各地都有自己的城镇规划,并非所有的县都要改市,哪些镇能改市,这就需要结合规划内容,全面审视。二是与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相结合。三是要与各地实际相结合。 改革要渐进有序推进,一定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拔苗助长。
统计显示,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经济版图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极。中小城市县域经济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截至2012年经济总量达26.51万亿元,占中国经济总量的56.22%。
“镇改市,需要城镇化规划的动态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要与财政扁平化改革的推进同步协调。”
“不只是设施完善,更是体制创新。”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杨中川指出,无论“撤县设区”,“县改市”还是“省直管县”,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在城市的软实力上,理念、机制和政府服务意识才是丈量城市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从长远看,相当一部分在大城市生活的人在退休后会选择回到老家,回到现在的镇里,通过‘镇改市’,创造一个更好的安居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既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又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未来小城市的发展方向,也是缓解大城市压力之需,前景很好。”丁文锋说。(记者 冯蕾 李慧)(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