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实施第二轮“1+1”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乡(镇)工作

26.11.2014  16:49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民宗委委员单位“1+1”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五年一轮换”的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宗委员单位启动实施第二轮“1+1”对口帮扶工程。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有关委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2007]85号文件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委员单位职责,带着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联络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深入群众、深入民族乡镇开展调研,帮助民族乡镇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重点;要认真总结第一轮“1+1”对口帮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部门和民族乡镇实际,不断创新帮扶理念和方式,制定帮扶规划和方案;要着力改善民生,帮扶资金和项目主要投向民生事业,帮助民族乡镇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办成几件实事;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增强民族乡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各民族乡镇要加强沟通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民族乡镇面貌发生新的变化,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200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对民族乡(镇)实施“1+1”对口帮扶的通知》(鄂政办[2007]85号)文件。七年来,省直12个对口帮扶的委员单位共实施帮扶项目300多个,落实帮扶资金2.14亿元,为民族乡镇办了大量好事实事,极大地增强了民族乡镇的自我发展动力,推动了民族乡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