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 省民政厅针对当前全省灾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
据各地民政部门报告,截至10月10日16时统计,受近期持续阴雨天气、局部强降雨及汉江汛情等影响,造成我省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等12市(州、直管市、林区)41县(市、区)202.66万人受灾,死亡4人,紧急转移安置1.49万人,需生活救助6.3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6.04千公顷,其中绝收41.1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1443间,不同程度损坏1.2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3.99亿元。
针对当前灾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于10月10日16时30分启动省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积极应对当前我省灾情,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汛情、灾情,及时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督导各地、各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及各地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应对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省民政厅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灾害形势,对灾害救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省民政厅落实应急机制,实行政务、救灾24小时双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动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统计报送灾情信息;已派出3个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棉被(毛毯)3000床,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协助做好集中安置场所等转移群众生活保障,积极开展各项灾害救助工作。目前,受灾地区已累计下拨救灾资金906万元,临时搭建帐篷597顶,发放衣被4107套和部分生活物资,积极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密切关注灾害形势,加强会商研判和灾情管理,督导各地落实灾害救助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受灾群众当下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前部署安排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