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未修满40学分者将进行处理

05.08.2017  04:54

近日,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规定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学分制,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40学分,按学时计算的交流、培训和研讨会等每学时为1学分(每学时不低于50分钟)。二是明确了根据不同级别的教育形式,分级计算学分的标准。除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规定的计入学分的情况外,明确规定在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照论文等级进行学分确认;申请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专利、发明的;司法鉴定人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司法鉴定人作为专著的主编、副主编的,参与专著的编写的编委;司法鉴定人以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获得奖项的,分别计入学分。三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鉴定协会要求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的,即使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已达到40分的也应当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视为未修完当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司法鉴定协会将提交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将视为司法鉴定人未履行“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法定义务,视情给予不编入下年度司法鉴定名册直至注销鉴定人资格的处理。

对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将纠正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委托鉴定助理代训等问题,同时将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和灵活性,促进我省司法鉴定人以多种方式积极主动、灵活安排学习,自觉参训,有利于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鉴定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