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地区推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经湖北省旅游局批准,湖北省旅游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共同举办“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地区推选活动。
现将湖北省旅游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关于开展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地区推选活动的通知》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按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旅游小吃企业参加推选活动并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附件:湖北省旅游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关于开展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 地区推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关于开展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
——湖北地区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为促进旅游业大发展、大繁荣,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名吃,打造特色餐饮品牌,同时加强各地餐饮文化交流,促进民间烹饪技术与艺术的交融与创新,推进餐饮产业的健康发展,倡导传承文化、低碳环保、安全健康、回归生活的饮食潮流,根据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举办的2015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评选活动要求,经湖北省旅游局批准同意,湖北省旅游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将同共举办“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地区推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名称
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湖北地区推选活动
二、主题与方针
主题:挖掘传统小吃,传承民间技艺,弘扬美食文化
方针:继承、发扬、开拓、创新
三、组织机构
主办:湖北省旅游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
四、奖项设置
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授予经受了市场检验并获得大众认同,能够突出代表湖北乃至中国风味小吃风格与特点的旅游小吃及相应企业。评选对象为全省经营中餐的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小吃店、快餐店、菜馆、面馆、茶馆等单店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中能够全面地代表湖北乃至中国风味小吃的风格与特点,经受了市场的检验和认同的旅游小吃。旅游小吃是指旅游地区和城市特有的、具有当地特点和特色的宴席间点缀或者早点、夜宵等食品的总称。根据“全面覆盖、各显特色”的原则,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推选2-3家企业至湖北省旅游协会秘书处(武汉市局可多推选符合条件企业),待专家评审后,选10个名额送至国家局参与“中国金牌旅游小吃”的评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
《税务登记证》齐全;
(2)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使用满 5 年(含 5
年)以上;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4)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岗位设置科学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6)年营业额在 200 万元以上;
(7)近 5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
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
重大群体性事件,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其他条件
(1)在质量发展方面,建立了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
战略和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
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实施先进的质
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
(2)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具有较高知名度
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口碑,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
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3)在企业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
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
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参评小吃条件
1.地域性:特点鲜明、口味突出,已连续销售 5 年以上,为当地名牌品种。
2.文化性:采用独特烹饪技法,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能够体现本地饮食特色和文化内涵。
3.安全性:有规范的质量标准说明,包括主料、辅料、
调料的规格要求、投料比例,加工时间限制、炊具设备,成
品的特色特点等。
4.稳定性:品质稳定,成品质量不受季节、时间变化的
影响。
5.大众化:以常见原料为主,易于推广、价位适当。
6.效益高:市场销量较大,且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
促进作用,在本企业销售额中占有一定比例。
7.口碑好: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曾在国际、全国或
地方比赛中获奖。
六、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推选2-3家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于2016年元月30日前上报至湖北省旅游协会秘书处。
(二)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湖北省旅游协会根据上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选后,选取我省最具特色、质量最优的 10 个申报企业,并于 2016 年 2 月底报送至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三)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核委员,对全国申报材料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进入“社会公示”程序。
(四)审核合格的被推荐企业及其小吃将在国家旅游局网站、中国旅游协会网站、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五)社会公示结束后无重大不良反映的,报请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 2015 年“中国金牌旅游小吃”获奖企业及其小吃。
(六)获得“中国金牌旅游小吃”的企业,湖北省旅游协会将通过“湖北旅游网”及相关媒体广泛宣传。
七、评定标准
本次评选的评定标准主要分为使用原料、加工环境、小
吃质量、文化价值、品牌和效益等六个方面,其基本原则是
小吃的原料和制作环境要绿色、安全、卫生、达标;小吃成
品要特色鲜明、有一定文化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公
众认可度高、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4。
八、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在做好本地区宣传动员工作的同时,按照
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做好审查把关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
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
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
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
益。
九、联系方式
单 位:湖北省旅游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晓辉、黄俊明
电 话:027-87124694、87124690
传 真:027-87124690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
邮 编:430077
附件:1.申报条件及推荐资料清单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申报表
4.评分表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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