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  

06.08.2015  20:16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 

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席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委员在分组讨论时对《条例》予以高度肯定,表示《条例》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创,不仅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实践体现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需要,还是推进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重要助力。

条例》于2012年7月24日列入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州检察院作为条例起草责任单位,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后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9月28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2015年1月23日,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