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突出“三个重点”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市委书记柯俊在市四大家领导会议上,就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三个重点”,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一、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坚持把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础知识宣传作为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全市普法教育和市委党校培训的必要内容。二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等“六进”活动,增强不同民族的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不同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强化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责任,努力构建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为全社会的事业。四是启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和“十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经营户评选活动。五是积极参与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
二、积极推动民族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按照《湖北省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市财政为蒋湖长清大队、渔薪罗亭村等两个土家族民族村以及岳口回民事务委员会预留适量发展资金和文化教育等补助专款。二是在安排农开、水利、土地平整等项目及相关扶贫资金时,要优先向这两个民族村和岳口回民集聚区倾斜。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村的对口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村及散居少数民族户的民生需求。
三、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积极探索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口流出较多的甘肃张家川、新疆墨玉、喀什等地的区域协作,签定区域协作协议。三是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管理大调解体系,设立由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法律工作者、民宗干部等少数民族信任的人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他通畅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四是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部门联动;同时,在警察队伍和民宗队伍中调配少数民族干部。五是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