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新调整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职能 理顺充实人员编制

10.02.2017  12:12

  2月9日从省编办获悉,省编委正式对省纪委机关和省直机关工委发文,重新调整省纪委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工作职能。这标志着省直机关纪检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升级。

  省纪委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纪委的派出机构,本次调整明确其由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省纪委领导为主。

  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监督省直机关工委机关,负责领导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处级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批准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取消对处级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领导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出纪工委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据悉,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职能处室也相应进行了优化整合,在撤销原核定的检查处、审理处的基础上,重新设立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等3个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15名。 (陈会君、魏薇、陈龙)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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