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30.06.2016  13:40

  记者昨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湖北省将自7月1日起,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并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同时,全省将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士透露,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将视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据了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未确定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记者周呈思、通讯员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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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居民可享受政策

  1、湖北省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可在湖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上述五省市的人员,可在五省市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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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异地补换证受理点窗口将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

    此外,武汉警方还将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提供上门集中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服务,对有100人以上在汉落户需求的单位,提供相关户口政策咨询服务。 (记者杨然、通讯员杨槐柳)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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