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9.06.2014  10:50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6月18日上午,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印发《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阳公通[2014]108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阳新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公安局副局长周翔为组长,消防大队长江水旺、教导员褚建军为副组长,县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消防大队全体监督员为成员的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过程中,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行业、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组织县消防中队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为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取得实效,《方案》强调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专班帮扶、单位自改“四级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二是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严格依法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避重就轻”。四是督促责任落实。县局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