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麻城法院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审理查明:2010年1月22日,程某吉驾驶小型客车由顺河镇开往麻城,与对向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王某恩相撞,造成王某恩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恩无责任。后王某恩被送至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其间,程某吉共为王某恩支付医疗费14000余元。王某恩因病委托其外孙梅某元处理交通事故,并经交警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程某吉赔偿王某恩各项损失67178.20元的协议。2010年10月26日王某恩全权委托由梅某元与程某吉协商签订了一份由程某吉一次性赔偿王某恩35000元经济损失的协议。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梅某元将共赔偿35000元的事实明确告知王某恩,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代领了赔偿款,并将赔偿款于次日交付王某恩。
2014年12月,王某恩因赔偿款数额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此前由梅某元与程某吉签订的协议无效,应予以撤销。因王某恩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王某恩的诉讼请求。为此,王某恩多次缠访,申请法院再审撤销协议,增加赔偿数额。
麻城市法院对该涉诉信访案高度重视,组成由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朱超升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涉诉信访当事人王某恩进行接谈。了解其诉求属“诉”类后,首先做王某恩法律释明工作,将其诉求导入诉讼程序,对其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合议庭从案件的证据与事实、当时签订协议的条件和时间以及协议签订后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方面逐一作详细的释明和疏导工作。通过交谈,王某恩逐渐对案件的原判决有了基本的认同。
其后,立案二庭庭长张灵和审监庭干警程纪汉又通知王某恩与程某吉共同到庭,作了大量释明工作,使双方改变了先前的对立观点和情绪,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王某恩自愿撤回其再审申请,并承诺不再与程某吉就该交通事故发生任何纠纷,不再提出任何诉求。至此,一起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