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砸歌厅 领刑6个月

15.05.2015  15:13

        “一朝醉酒把本忘,酒醒悔恨在铁窗”,河南一男子酒后兴奋无故砸坏歌厅物品,最终让他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2月5日晚,被告人周某某和朋友酒后到孝昌县城区一歌厅唱歌,因多喝了些酒,周某某无故用啤酒瓶子砸歌厅包房内的玻璃茶几等物品,服务员前来劝阻时又被其殴打,工作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将周某某带离现场。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389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