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伟对县检察院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及相关重要批示精神作出批示
本网讯(通讯员 柳扬)“‘鄂检十条’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极强,是保障和促进我县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请县检察院强化‘四种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好‘鄂检十条’和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促进保康县域经济发展,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4月18日,主持保康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伟对县检察院上报的《关于曹建明检察长、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秦军市长重要批示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专题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4月12日,保康县检察院将曹建明检察长、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秦军市长等领导的重要批示,“鄂检十条”的主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要求,以及该院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以《检察要情专报》的形式向县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世伟同志对此作出批示。
“鄂检十条”制定出台后,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会迅速传达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要求。引导干警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推进建设性执法司法,充分认识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突出工作重点,始终把贯彻落实“鄂检十条”作为服务保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围绕县委加速推进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总目标,围绕“鄂检十条”,突出重点,履职尽责,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鄂检十条”落到实处。采取“四个一”模式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召开一次非公企业负责人联系座谈会,赠发一份有“鄂检十条”内容的检企联系卡,开展一次深入企业一线的调研走访,提供一次针对非公企业的法律服务。坚守法治原则,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服务理念,深化调查研究,在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罪与非罪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刑事违法犯罪预防、建设性执法司法等方面加强调研,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