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6年度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18.01.2017  21:02

2016年,鄂州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实施年度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一)加强统筹,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一是注重统筹规划。 印发《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部署。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问题。建立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二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遍落实。 坚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率先垂范,有力地带动全市干部的自觉学法、用法、执法热情,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同时,积极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网上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专家论坛、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借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契机,通过法制讲座的形式,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促使执法人员勤“学法”、会“用法”,培训场次30余场,做到全市3000余名执法人员全覆盖。

四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努力做到法律顾问行政机关全覆盖。经统计,全市已设立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机构的单位38家,专门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单位28家,外聘律师的单位43家,外聘律师数量达60多人,外聘律所的单位30家,已建立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制度的单位49家。印发《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

(二)完善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今年是我市承接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城市管理、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关系社计民生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谋划立法项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从根本上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工作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等制度,广泛集中民智,确保立法质量。出台了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鄂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正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廉洁性评估制度。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医疗救助、创业就业等规范性文件项目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市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充分考虑和吸纳,增强了公众认同度和可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有效防止制度“带病上岗”,为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0余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严格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好文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入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一年来,市政府审查各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30余件。 开展文件清理。 对2000年至2014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106个文件(文号为鄂州政发、鄂州政办发)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失效的文件401份,决定修订后继续适用的文件51件,决定废止的文件26件,形成《决定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我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一是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国家级试点。推行新区综合执法,整合组建新区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食品药品、工商质检、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执法权,建立了指挥平台-信息平台-法制机构-专业团队-网格队伍“五位一体”综合执法体系,解决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先后开展4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今年按照要求再精减36项,市级审批项目从269项精减至229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向葛店开发区等经济发展活跃、项目建设集中区域下放审批权限,全市各大新区均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顶大盖帽管执法”。全市90%以上的审批项目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条件由原来的5000多项减至637项,审减率87.2%。

  三是商事制度改革稳步创新。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大幅压减前置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落实“五证合一”改革。推行网上呈报、远程核准和“局所联动、全市通办”网上登记管理,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截至2016年11月,为4000余家企业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新登记市场主体总户数13707、注册资本(金)1457340万元,分别增长41.75%、11.12%;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户数2510户、注册资本(金)总额1283910万元,分别增长13.42%、14.10%。 

四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制定下放职权清单指导目录、签订职权调整备忘录,启用审批执法通用平台。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直部门后续监管重点。在工商领域推行“大数据+清单式”监管,推广运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动态监管、过程监管和实时监管。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要求行政检查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对外公开,有效防止行政检查的随意性。

  五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 。加快构建“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务服务体系,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全市44个市直部门共保留市级行政职权大项2100项,编制责任清单3847条。在葛店、鄂州2个开发区试行负面清单,对农林业、采矿业等10个领域共45项投资项目实施禁止类或限制类措施,市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已编制完成。在全市推行收费清单,收费项目比全省减少了65%,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3亿多元,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投资项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初步建立起并联审批机制,搭建起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对于重大项目、民生类项目畅通绿色审批渠道。电子政务服务下沉至社区,城市社区可网上办理服务事项106项,农村社区可办理120项,社区可盖章发证、立等就取,打造“一刻钟”服务圈。

(五)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 修订了《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鄂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发了《鄂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鄂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 开展换证培训考试工作。 换证考试前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资格清理和审查工作。经清理,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1个,持证执法人员3000余人。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换证考试涉及到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的讲解,培训场次15场,培训人数达3500余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网上考试,全市2030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11月份,为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按照《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检查计划、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一年来,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20余件、行政检查个案20余件、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20余件/次,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的发生。各执法部门建立了执法行为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将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评查,从常规式向灵活式转变,由全面评查转为重点部门评查,由政府法制部门闭门评查转为与被评查单位互动评查,抽调城管、交通、文体、质监等单位法制科长组成评查小组对案卷集中互评。此次评查共抽查14个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58件。 执行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 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通过网上执法平台,连接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根据《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行政处罚裁量权清理规范基础上,推进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在各部门上报的基准目录基础上,将现行有效的1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强制、征收条款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共细化行政强制条款247项,细化征收条款85项,建立强制、征收裁量标准538项。

五是加强责任追究。 修订了《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方式等,对因过错造成执法违法或不当的,严格责任追究。一年来,我市监察机关启动行政问责45次,问责53人。             

(六)多措并举,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推行网格化社会管理。 依托数字化管理技术,将网格化排查调处与信息化运作相结合,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网上采集、排查研判、受理办案、统筹分析和预警监控,通过在村、社区配备网格员,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全覆盖的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二是创新复议办案机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积极拓宽受案渠道。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积极运用互联网优势,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入口,行政相对人可足不出户提起行政复议。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全部案件实行非常任委员参与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核实证人证言等方式调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行政问责。并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无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在考核中严格扣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元至12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74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增长17%,受案数增长32%。已经审结80件(含2015年结转案件12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1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5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1件;主持协调,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12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30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职责7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其他1件。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市政府出台《鄂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进行规范。一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案件93件,在应诉过程中,行政机关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并认真做好案情分析研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借助行政复议和司法审判“联手”的力量,努力促进社会利益平衡和谐,矛盾纠纷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是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三是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展望2017年,市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法律素养。

二是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围绕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行政立法。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同步完成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政立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进一步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做好各项清单公示,将行政权力运行阳光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四是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等优越性,公正、及时解决民商事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进一步继续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度。借助鄂州“网上政务”建设契机,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注重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强复议裁决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还需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三区政府应当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执法任务较重单位如市卫计委、市农委等要设立专门法制科室,切实发挥各级法制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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