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化解社会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2011年11月份以来,我们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既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改革试点,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思路
基于以上考虑,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明确了以相对集中复议权试点工作品牌创建为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追求。
2011年7月,制定了《鄂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对集中试点工作顶层设计和工作模式,让改革试点的制度优势充分显现,努力凸显鄂州特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委员会框架设计和受理、审查、决定“三集中”工作模式。集中受理,通过统收各部门复议职权,把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直部门包括垂直、半垂直部门复议职权统收到复议委员会;集中审查,案件由复议委员会指定专班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案件需要会审的,由委员会组织包括该机关在内的常任、非常任委员进行议决;集中决定,复议决定一律以委员会名义作出。把包括国税、金融等垂直部门、半垂直部门复议职权一并统收,实行案件受理全域覆盖,确保改革试点的彻底性;以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政府法制部门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掌控案件审理走向,突出强调了政府法制部门在相对集中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在组织领导上,建立健全以市长、副市长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政府部门主职负责人为常任委员,邀请和遴选社会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技术骨干权威为非常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架构。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审议重要事项、制定工作举措。2011年至今,委员会全会均例行举行,形成常态。
(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扩大试点工作影响
拓宽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是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着力解决复议申请渠道不畅的各类问题。
一是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努力解决“不知告”的问题。制作了专题宣传栏、宣传牌,在工作场所公开公示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办理流程。利用法制宣传日等大型综合主题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单、工作手册。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短信平台,用于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2013年6月至今,共对社会公众发放短信6轮次,每次6万余条,共约40万条;短信发放后,复议专线电话共接到万余次咨询电话,现场接待1000余名咨询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利用全市“两会”等大型节会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发放复议委员会宣传画册1000余册。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群众诉求表达,努力解决“不会告”的问题。建立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2012年4月,印发了《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14号)的要求,对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督促执法文书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复议渠道维护权益、解决争议。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制度。2012年11月,制发了《鄂州市行政复议与信访、司法行政工作联系规则》,并按照规定建立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日常联系制度,确定联络员,在信访、人民调解工作中凡属可通过复议渠道解决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构寻求处理。建立每月信息通报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信访局、市司法局每月通过工作简报、书面告知、电话通知等形式相互通报本市信访、行政复议、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是努力降低复议门槛,规范受理程序,努力解决“不愿告”的问题。推行灵便的受理方式。除采取书面、口头申请等开门受案方式外,开通了电话、邮件、微博等灵活受案方式,将复议制度、流程、申请书样本及案件办理情况,发布在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电子信箱,使申请人足不出户便能申请行政复议。规范了接待、受理程序。在市政府大楼一楼设置受案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受理复议申请工作。对来访群众实行包干制,一般案件由窗口人员接待,较为复杂案件由承办人员接待,重大、疑难案件由主任、副主任亲自接待。自2013年元月份以来,受案室平均每天接待10余人/次,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来访群众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受理环节实行“被申请人行政首长告知制”、“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制”、“申请记录台帐制”、“当日受理制”。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从法律精神本意出发,在复议时效、代理权限、举证要求等申请条件方面从宽掌握,尽可能降低复议门槛;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在接待申请人时当即审查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既方便当事人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工作效率。
(三)健全制度,创新审理方式,不断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健全制度,创新审理方式,是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试点工作的基础。
一是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程》,在案件具体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各个工作环节,抓紧制定了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在审理机制上,重大复杂案件,由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的案件议决会议议决;一般复议案件,由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议决机制上,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结束后,由复议办公室根据案件议决情况,对审查处理意见进行归纳,报复议委员会主任决定,复议委员会主任可以对案件议决会议议决结果进行变更。制度设计上,既保障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又彰显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是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2013年11月,制发了《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要求一般案件在30日内提出审理意见,案情简单的案件,在20日内提出审理意见,尽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从快化解行政争议。引入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审理案件。2012年11月,制发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办案规定》,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每年必须亲自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2012年以来,我们选择了部分案件让委员会常任委员参与审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如江某不服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处罚一案,由董煜华副市长作为常任委员亲自主持案件会审,既让市领导及时了解基层执法状况,又让执法人员受到了很好的执法教育,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引入非常任委员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2012年以来,累计邀请非常任委员办案已达70余人次,今年元月至5月份,90%的案件邀请非常任委员参加案审。
三是落实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制度。2013年11月,制发了《鄂州市行政首长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暂行办法》。在受理复议案件的同时,向被申请人发放《行政机关首长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参加证据的收集、听证等复议工作。
四是加强复议监督指导。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力求审结一案理顺一片,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2012年以来,已向相应单位发送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共计10余份。
(四)注重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社会效果
案件审理质量是复议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功能,始终摆在试点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对案件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勘查争议土地、房屋等现场,听取周围群众意见。如2013年我们办理柳某不服市国土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不予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申请复议一案,我们到争议宅基地现场进行勘查,走访村有关干部及证人、知情人员,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与当事人进行交谈,为调解纠纷奠定基础。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并将听证场所设在复议申请人所在社区、村组,让更多的群众监督办案过程,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注重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工作,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复议的全过程,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稳定大局。如2013年我们办理蒲团乡143位村民不服市国土局对其投诉不予处理申请复议一案,因案件当事人较多,为了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我们到当地,与143位村民面对面交流,进行政策宣传、释法说理,为案件妥善处理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复议调解、和解等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和解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2013年11月,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回访制度》。选择部分案件,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向行政复议当事人现场回访、发放回访单或电话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以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确认力和执行力,并实现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主要成效
2011年11月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案件数量倍增,复议渠道进一步得到畅通。2013年,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申请85件,受理82件,较去年增长34.4%,较委员会试点工作启动前的2011年增长3.1倍。今年元至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21件,受理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据统计,我市两级法院2013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件,市区两级信访局受理行政纠纷信访事项约110件。以上充分说明老百姓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权益保护的信心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层面在扩大,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案件办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委员会平台权威性日益显现。2013年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82件案件中,有39件属于相对集中试点工作启动以前应由市直、垂直、半垂直管理部门“条条”管辖,占全部受案数的44 %。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启动前,我市部门受理案件数常年只有零星几件。这说明,相对集中以后,以委员会为案件审理平台更加得到群众信赖,权威性日益显现。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功能逐步发挥。2013年,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的8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作维持决定的19件,作撤销决定的24件,驳回申请的14件,责令限期履行的4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4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5件。在监督和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目前申请人不服决定又提起诉讼仅3件(1件一审维持,1件一审撤销,1件未结案),显示案件结果得到群众接受,案件质量得到了群众认可。
三、当前复议体制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复议渠道仍然需要不断拓宽;
二是市级、县级行政复议硬件条件还需进一步加强,市级复议人员力量不足,县级无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复议工作;
三是市直部门应对复议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保证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落实的手段不足。
四、建议
一是加强市级、县级复议能力建设。建议立法明确市级、县级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明确复议工作机构的级别,明确复议工作的专门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办案用车等硬件条件。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因为复议手段较软弱,很大程度上下级部门、政府不重视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建议建立行政复议决定落实、责任追究、行政复议管辖等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听证、实地勘查、调查等制度。
三是加强复议工作人员流动性。基层不重视复议工作,不愿从事复议工作、受理复议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流动性不强,与法官、检察官相比,工作量大,而待遇却跟不上。建议加强复议工作人员流动性,提高基层办案积极性。
四是明确复议工作人员、办案津贴,加强复议人员培训。参照法官、检察官,提高复议工作人员要求,要求从事复议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复议工作相对于审判、检察工作,要求更高;且因为基层办案力量不足,工作量比审判、检察工作大得多,建议参照法官、检察官,明确复议工作人员津贴和办案津贴,以提高基层办案积极性。建议明确复议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培训,以提高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