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4.04.2015  12:17

  4月21日,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技术规范验证工作动员及技术培训大会在市环保局召开,会议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就《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讲解。《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技术验证是全省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省环保厅选择鄂州市作为试点城市,是对鄂州市环保工作的充分肯定。我市将借此机会,全面推进全市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工作,为全省积累经验,为我市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打好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明确初始排污权核定的技术要求,省环保厅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省环保厅选定在鄂州市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技术验证工作,并借此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试点工作。

  为全面做好技术验证和核定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及技术规范验证工作方案》。为保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局长祝健任小组组长,副局长吕尚英、黎斌任副组长的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及技术验证工作领导小组。技术验证和核定试点工作技术性强,为保证工作质量,决定引进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作为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试点及《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技术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初始排污权核定及技术验证工作将通过企业申报、初审、审核、公示、核定等工作环节逐步完成,预计7月30日前可以完成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试点工作。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