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构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新体制

02.02.2015  12:05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审批“依赖症”,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不断从制度建设和工作层面加以推进,着力构建“1+N+7”的事中事后管理体制。

  “1”:是指在全市推进监管清单制度。通过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界定各部门之间权力运行的界限,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2014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10月16日,召开了全市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推进会,杨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监管清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食药监、质监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十余家单位已初步完成监管清单制定工作。

  “N”:是指制订《鄂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此《办法》框架下要求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在工商登记改革中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通过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为该项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办法》明确了工商和各部门信息推送及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抽查制度、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黑名单”)制度、市场主体后续监管评议考核机制等科学高效的监管配套制度。《办法》针对保留为前置审批事项的监管、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区别了情形并明确规定每种情形的管理措施。

  “7”:是指在七大新区在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基础上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目前,已制定《葛店开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通过完成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宏观层面的重构,将审批权和执法权连为一线,试行管批分离,改变条块分割的权力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通过程序制度化实现风险可控,着力强化事中事后制度规范。在运行成功的基础上,将会在明年复制给其他新区。(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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