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规章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审查全部合格

29.03.2018  20:52

鄂州市自承接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并出台了8部政府规章,并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审查全部合格。

近年来,鄂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调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发展。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第一部规章《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严格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其后,每年认真制定下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稳步实施。市政府法制办主动与各责任部门对接,确定规章起草部门的具体承办人、起草完成时限,还专门建立了“法律事务”QQ群,加强与各部门规章起草承办人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严格审查规章送审稿,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逐字逐句审核把关,必要时,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在审核过程中,按照专业、行业特点,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总结,鄂州市又出台了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以及听证等各环节制度,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

针对全社会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及航空大都市建设,鄂州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为全市加快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了城市治理能力。(鄂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