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创新三项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4.11.2015  16:23

  近日,鄂州市局创新三项机制,即建立一个中心,出台一个程序,落实一个分工,积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一个中心解纠纷。成立征地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征地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受理范围、调解员职责,投入资金4.5万元,建立征地纠纷调解室,规范制作标牌标识,配备电脑、录音录像设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并建立征地纠纷调处专家库,聘请法律顾问、专职调解员,真正做到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有制度、有场地、有人抓。

  一个程序保权益。出台《鄂州市农用地征转报批及征地实施程序》,规范了征前程序和批后程序,即在报批前必须履行征地告知和听证告知、落实社保资金等6项程序,在报批后必须履行征用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的实施等6项程序,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人人知晓征地情况和权利,人人签字盖章、人人有社保资金。

  一个分工促落实。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征地管理处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到位、征地补偿落实到位,用地科负责“先保后征”制度落实,法规监察科负责征地政策法规落实,信访办公室负责做好征地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被征地过程中各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