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0月17日,鄂州市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暨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在鄂州中院举行。鄂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开发区、街道)及52家市直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庭审观摩中,鄂州中院院长陈旗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鄂州市医保局与被上诉人戴钰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1月,戴钰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62万余元,市医保局经核算,以民事诉讼已获赔偿款高于核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决定不予支付。戴钰对医保局作出的上述回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鄂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市医保局适用有关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规范性文件错误,责令其撤销原行政回复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鄂州市医保局上诉称,戴钰工伤认定时间为2010年7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归纳了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主持双方轮流进行举证、质证,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抗辩。整个庭审节奏紧凑、规范有序。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市医保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庭审观摩结束后,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随即召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法治办主任张震主持会议,市政府办副秘书长金明健通报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陈旗院长作了题为《迎接十九大,建设伟大法治中国》的专题辅导报告。
张震强调,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应该注重思想认识要到位。当前,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任务,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要求。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还要应该注重职责分工要到位。要把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措施,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满足行政相对人对依法行政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推动鄂州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