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启动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
8月14日,鄂州市5个环保综合执法检查组奔赴主城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开展环保综合执法检查,鄂州市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正式启动。
为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鄂州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简称“双护双促”),鄂州市环保局按照湖北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自今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
今年的环保“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交办件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保系统履职尽责能力。综合执法行动分两轮进行,每轮行动时间约为1个月左右,现场连续执法时间为15天左右。
第一轮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重点检查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鄂州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治污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维情况。第二轮10月15日至11月15日。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鄂州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年度目标的行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近年来环保部、省环保厅通过各种途径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投诉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
鄂州市“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指挥部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随机抽查与“投诉热点、监管重点”必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各辖区环境执法机构并督促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综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