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04.2016  15:46

  日前,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湖北省鄂州市正式发布了《鄂州市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该市人民政府拨付了首批专款50万元,作为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

  据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水资源、林木资源和土地资源等三个类别10个方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违法、违规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筑项目以及违法排放、倾倒、处理污染物”“非法贮存、倾倒、排放、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在重点保护湖泊和小(一)型以上水库投化肥养鱼、养殖珍珠等”“在重点保护湖泊及水库、河道内非法破坏岸线、非法填湖(河、库)建房、建造公园、造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破坏保护设施”“涉水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自备水井非法取用地下水”“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法乱侵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害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该办法明确,对于上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核实,举报人将获得100元至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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