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要求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就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顺利完成。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必须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鄂州市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不走样,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上级精神在鄂州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不重复,全面体现鄂州要求。对中央、省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反映鄂州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具体写,强调讲清道理、讲明措施,充分体现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新举措。三是不偏题,聚焦解决法治难题。针对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城市治理等领域及相关突出问题提出了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重点挖掘全市行政审批体制、综合执法体制、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等法治建设积累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接地气”、能落实的具体措施。
《意见》共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由导语和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构成。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强调要深入学习党中央、省委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第二板块由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构成。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七项共计35条具体工作任务。第三板块由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和结束语构成,提出要自觉接受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目前,鄂州市正在调研和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暴露出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下一步,鄂州市将针对这些问题和短板出台专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力争将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鄂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