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复议突破“时限限制”当天受案并和解结案

19.08.2014  10:18
 

  近期,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一起复议案件,申请人吴某是外地公民,车辆行驶至鄂州某地段时,被鄂州市某机关以违法载运乘客暂扣,吴某及同行者急于解决该案件,以尽早返家。

  考虑到吴某的特殊情况,从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精神出发,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办案效率,当即受理了吴某的复议申请,并与作为被申请人的某机关联系,要求该机关将执法案卷送来,以提前介入。通过审查执法案卷,发现该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瑕疵,复议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指出,被申请人当即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委员会当即作出终止审理决定书。

  “没想到,不到一天就处理完了!真是感谢你们啊!”申请人吴某接到终止审理决定书后连声道谢。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60天,仅受理、被申请人答复时限一般需10余天,不利于保护类似本案申请人的特殊群众的利益。本案中,鄂州市复议委员会从群众利益出发,突破《行政复议法》时限限制,当天受案、提前介入审理、并促使案件和解处理,达到即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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