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出台《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08.07.2014 09:53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14]1号)文件精神,6月27日,鄂州市制定出台了《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生态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设立生态农业发展资金的依据、目的、意义及资金的使用原则。原则是集中管理,有偿公平公正使用,保值增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了生态农业资金投资的决策机构和主体责任单位。决策机构为投资评审委员会,主体责任单位为市农发投公司;同时,明确了投资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设置以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能等。
三是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式、范围。确定资金使用方式包括委托贷款、投资入股、信用担保。
四是明确了资金使用申报条件和程序。生态农业基地标准和生态农业产品认证标准由农口相关产业部门制定并认定,并作为申报资金使用的前置条件。同时,根据申报程序制定了申报流程图和申报审批表。
五是明确了资金使用监管及风险控制。市政府相关职能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和绩效评价。(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8.07.20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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