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启动“六个专项治理”
财务报销违规、公车管理使用违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对这些“四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省将重拳整治。4月15日,省纪委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启动“六个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个专项治理”,针对六方面的问题: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省纪委统一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主抓、配合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项治理时间为期半年,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推进。
在专项治理中,我省将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自查自纠环节,要求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也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在重点抽查环节,要求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位、二级单位和基层等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专项治理中,省纪委将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作风问题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手不收敛的,从重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省纪委强调,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纪委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六个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六个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省纪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杨宏斌、刘南中、邱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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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问题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报销内容不真实合规。
2.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
3.虚列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4.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
6.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
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违规配车。主要包括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违规保留个人专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赠送车辆;故意瞒报、漏报、转移参改车辆等。
2.违规用车。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用途用车;工作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公车私用、公车私挂和违规停放等。
3.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主要包括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违规给予财政补贴或变相补贴等。
4.私车公养。主要是公款报销私人车辆燃油、保险、维修、路桥等费用。
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公车配备使用违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配车、违规用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私车公养等问题。
2.办公用房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违规购置办公楼和干部职工住房等问题。
3.业务招待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违规问题;定额招待经费问题;转移公款吃喝费用等问题。
4.其他违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送礼、差旅费报销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健身娱乐等问题。
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侵害群众利益和漠视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问题;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库、公款私存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克扣农村集体资金问题;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问题等。
2、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占有、出借和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问题;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问题等。
3、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预留机动地发包不合法不合规,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问题;对“四荒地”等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不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或低价拍卖问题;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在经营性集体土地开发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问题等。
4、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不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的问题;村级财务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程序公开的问题等。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