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5部门联动整治建筑渣土处置

23.09.2016  11:09

  为加强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有效防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着力整治城区建筑渣土处置。

  十堰城区建筑渣土处置重点针对建筑渣土处置工地管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渣土处置规范化管理等三个方面制定标准,其中要求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大力推行湿法作业,易扬尘工地设置自动喷淋设施不间断喷淋抑尘;进行拆除工程或者土石方开挖回填时,必须采取同步淋水降尘措施,防止尘雾飞扬;有建筑渣土外运的工地出入口,安装建筑垃圾智能监管服务系统等。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纳入到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且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安装自动苫盖装置,实行全封闭运输;安装建筑渣土运输灯箱标志并喷印运输企业名称、渣土运输车公司编号及监督电话;安装建筑垃圾智能监管服务系统,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等。要求建筑渣土处置方面要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与渣土消纳场地考核制度等。

  十堰将建立城管、住建、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其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点负责渣土外运工地与渣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负责建筑渣土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市住建部门重点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等;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办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程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负责对车辆超载运输的查处和整治等;市环保部门重点负责督办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将环评审批情况予以公布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的建筑渣土运输监控系统接入交管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平台,负责对运输车辆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通告明确,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时间内,十堰城区各建筑渣土工地、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停止从事渣土运输以及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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