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部门执法模式“五大转变”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鄂州市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环保工作水平,“五转变” 执法模式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是末端执法转变为全方位执法。从传统的末端执法向源头控制、全过程监察、综合管理的方式转变。加强源头控制,严把新建项目预审关、“三同时”验收关;加强过程监察,加大治污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加强监管协作,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是粗放执法转变为精细化执法。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配齐执法车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规程,丰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行为,使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实行环境监察分片责任制,探索构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化模式。
三是单独执法转变为合力执法。在执法监管的过程中,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整合各部门力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另外,还通过调动社会力量,让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管工作中,发挥群众环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协助企业加强环境自律。
四是静态执法转变为动态执法。经常排查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解决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提前预警。开展不定时间、不定人员的突击性明察暗访,增强执法声势,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同时,综合运用排污申报动态系统及时将排污企业的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动态管理,对各种原始信息进行组织,抽取,汇总,分析产生符合本地区环境特点的数据信息,为该市环境监管提供更好地依据。
五是管理执法转变为服务执法。把执法检查变成帮企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的过程,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难题,帮助和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注重教育警示,建立环保违法约谈制度,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讲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指出违法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标准和时限。